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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擅改土地用途致耕地严重毁坏获缓刑

来源:宁强律师在线作者:宁强县律师时间:2014-09-02

  私自出租给他人收废旧塑料,堆放砂石,建造两跨钢结构厂房,致使该块耕地的种植功能消失殆尽,附近居民对废品垃圾散发的阵阵臭味和厂房传出的噪音怨声载道。

  7月25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王洪炳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有了结果:王洪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并被责令在3个月内将被非法占用毁坏的耕地恢复原状。听到这个判决,检察官露出了欣慰的微笑,为了近一年的辛苦奔波,更为了那50多亩渐渐重现生机的土地。

  这起无锡地区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不仅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当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还是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厅成立以来指导的第一个案件,被纳入即将召开的“环境司法审判的区域性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环境司法论坛会议的议程,受到了司法界的高度关注。

  擅改用途 耕地被严重毁坏

  2010年5月18日,江阴市利港镇苍山村村民王洪炳与该村村委签订了租赁协议,租用苍山村的52.7亩复耕耕地(复耕前为砖窑厂)种植绿化,租期6年,租金为每亩地每年800元。双方约定在租用期间王洪炳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该土地上开挖鱼塘及进行其他任何改变土地用途和毁坏土地的行为。

  在租赁的第一年,王洪炳在该块地上种植了樟树等树木,但由于复耕的土地肥力有限以及季节气候等原因,树木的成活率很低。眼见自己种植的树木没有什么收益,但每年还要向苍山村村委支付4万余元的租金,王洪炳心里很不是滋味。

  2011年春节过后,王洪炳为了不至于亏本,就擅自将该块耕地用乱砖、泥块等填埋平整,私自建造了变压器、简易房等,出租给他人收废旧塑料、熔铝锭、收废铁及用作轧石场的堆场。后又不顾村委的制止,在该块地上浇筑水泥地面后建造了两跨钢结构厂房、修建了几条道路,致使该块耕地的种植功能消失殆尽。

  由于该块耕地紧邻附近的居民区,且与该镇安息堂、烈士陵园及苍山古寺毗邻,附近居民对废品垃圾散发的阵阵臭味和厂房传出的噪音怨声载道。当年5月,苍山村委接群众举报后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屡次制止无果,即向利港镇政府反映了这一问题。

  利港镇政府及苍山村委通过断水、断电、设置路障等手段,迫使该块耕地上大部分从事废品回收的人员搬离。王洪炳也收敛了一段时间。然而没过多久,王洪炳发现村委及镇政府不再关注此事,就又偷偷开始向外租地,且变本加厉。

  2013年初,江阴市国土局向王洪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但是王洪炳在利益的驱动下,完全不理会国土部门的多次叫停。

  王洪炳事后交代:“那时工程已经开工了,想得最多的是尽快建设厂房、回收废铁屑多赚点钱,根本停不下来。”

  指导侦查 固定犯罪证据

  2013年8月,国土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本案通报江阴市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取证。

  鉴于案件类型新颖、案情重大复杂,又是江阴市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江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环境资源办案小组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指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取证重点,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

  检察官认真听取了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江阴市农林局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

  专家组出具的报告表明:根据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土壤学的理化特性要求,王洪炳在占用的场地上建筑钢结构厂房、变电站、道路、混凝土搅拌场、堆场以及其他零星建筑物等,造成原有耕作层种植功能丧失且难以复原,耕地已经被严重毁坏,种植功能丧失。

  检察官先后3次与公安机关、国土部门人员前往被占用耕地进行现场勘察,掌握了第一手的情况。为了早日恢复耕地的种植功能,检察官又积极建议公安机关、国土部门在固定土地毁坏情况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要求王洪炳的家属配合司法机关先行整改。

  在多次督促下,王洪炳的家属基本拆除了钢结构厂房、简易房、变电站等违法建筑,清理了堆放的石料、垃圾等,进行了土地的初步平整和恢复。

  2013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此期间,王洪炳的律师及家属提出:案发后已经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非法建筑物拆除完毕,且已经对土地进行了部分的平整,目前已花费上百万元,并表示愿意继续平整和恢复土地,但要求对已经被逮捕的王洪炳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官在提审王洪炳时,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进行了法制教育。王洪炳也表示认罪,并提交了一份亲笔书写的悔过保证书,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言辞恳切,悔罪态度明显,且表示如能被取保候审,保证将和家属一起集中全部精力、财力投入土地平整、恢复工作。

  考虑到王洪炳已经62岁,江阴市检察院经认真研究评估后,于今年1月27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王洪炳得以回家过了春节。

  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执法,使王洪炳十分感动。他当场保证过完年后将加快工程进度,早日将被毁坏的耕地恢复原状。

  提起诉讼 强化对耕地的司法保护

  今年4月10日,江阴市检察院以王洪炳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检察官会同法官再次查看现场时,发现王洪炳及其家属虽然采取了诸多措施,土地状况有了相当程度的恢复,但远未达到适合种植的要求。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王洪炳将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但是被毁坏的耕地还没有恢复,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督促王洪炳尽快进行土地恢复呢?”检察官进行了深深的思索。

  “王洪炳与苍山村村委签订的是耕地租赁协议,王洪炳破坏耕地,损害的是集体利益,这涉及到的是民事赔偿,而苍山村村委迟迟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此,我们检察机关要继续监督下去,绝不能坐视不管!”江阴市检察院决定由公诉和民行两个部门联合办案。

  本案开庭时间已定,情况紧急,公诉和民行两个部门就此案召开紧急联合会议,并达成一致意见:面对千疮百孔的耕地,想办法尽快恢复原状,才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该院民行部门立即审阅了王洪炳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相关案卷材料,认为王洪炳非法占用耕地50余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土地所有权人苍山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该院于今年7月8日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人王洪炳恢复被破坏土地的原状,通过法院判决来确保被告人积极作为,挽回苍山村的集体损失。

  联合执法 加快耕地功能恢复

  在此案的办理中,检察官发现,生态环境纠纷的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土地恢复过程较长,仅靠处以刑罚的单一方式,将会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大打折扣。

  为此,江阴市检察院联合法院以及环保、林业等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一起,委托国土部门对该块土地现状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要求王洪炳根据该复垦方案,制定复垦计划表,并明确由检察院、法院及苍山村村委共同监督其履行复垦义务,按照复垦计划表上的时间段和复垦方式,按期将土地恢复原状。

  在复垦方案和复垦计划表制定后,王洪炳及其家属明显加快了复垦进度。

  7月21日,检察官及法官会同国土部门再次到现场查看时,发现土地状况明显好转,平整和填土已经基本完成,之前寸草不生的道路和硬化地块已呈现出一片绿意。按照国土部门的专家初步评估,该块土地的恢复程度已达到85%左右,但还需要进一步清理砖块碎石、挖沟开渠及增加土壤肥力等工作。

  同时,检察官从苍山村村委了解到,村委已与他人签订了新的租赁协议,待该块土地按期恢复后,新的租赁人将在该块地上种植果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块曾饱受蹂躏和毁坏的土地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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